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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公关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第 一 条总则

  1. 为促进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是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3.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
  4.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己,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平台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 二 条考勤


  1. 按照国务院规定,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中午12:00-13:00午休)。
  2. 所有员工应遵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及擅离工作岗位。上下班必须指纹刷卡,迟到或因事晚到的,早退或因事提前下班的,以及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外出的也必须指纹刷卡。上下班没有指纹刷卡记录的,除请假、调休、全天外出或出差的情况外,一律予以50元每次的罚款。由行政部严格把控员工的考勤状况,考勤汇总表将作为奖惩依据之一。
  3. 考勤表的审核、统计、管理工作均由行政部负责,每月月底统计。行政部设立考勤专员,具体负责考勤工作。
  4. 因指纹问题刷不上卡的情况,应当时联系行政部考勤专员确认,后在《未刷卡说明单》上填写情况说明,由考勤专员签字证明。没有及时联系的,行政部不接受“刷不上卡”的解释。
  5. 员工因外出工作不能指纹刷卡,请邮件或短信通知行政部考勤专员,并在外出工作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外出工作单》,由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及时提交行政部备案。提前预知的外出工作需填写好《外出工作单》,由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如不能及时签字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确认,并及时提交行政部备案,超过规定时间填写的《外出工作单》视为无效。
  6. 员工上下班未进行指纹刷卡,同时无任何外出、加班、请假记录说明的按旷工处理。
 
第 三 条迟到、早退、溜班
 
定义:
1   迟到:员工在晚于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以上到达公司者为迟到。(即:每天9:15分之前刷卡上班的都不算迟到)
2   早退:员工在比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开公司为早退。
3   溜班: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为溜班。
处理办法:
1   员工当月迟到累计3次以内(含3次),且到达公司时间在9:30之前,不计迟到。
2   员工当月超过3次迟到(含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月工资的1%,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的,每次扣除月工资的2%,2小时以上的每次扣除半天工资。
3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当月累计超过3次以上者,所有迟到天数按事假处理。
4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5次者,所有迟到天数按事假处理。
5   溜班者每次扣罚50元;当月累计超过3次者,每次按100元扣罚。
 

第 四 条旷工

  1.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旷工:
  1. 未经请假缺勤2小时以上者为旷工;
  2. 无故缺勤或不到岗者;
  3. 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私自休假者;
  4. 员工上下班未进行指纹刷卡同时无任何记录说明;
  5. 各种假期逾期不归及续假未批准者;
  6. 未经允许中途擅自离岗外出超过一小时者(记为旷工一天);
  7. 不服从公司安排,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批准不到岗位者;
  8. 上班时间,假借工作之名,干私活者(记旷工一天)。
  1. 旷工1天每次扣除4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者,将视为自动离职。
  2. 员工因公外出时,应及时填写《外出工作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视为有效;如未经许可,擅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 五 条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1. 请假的申请均应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报行政部负责人审批,方可生效。
  2. 常规病假、事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和行政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
  3. 生病不能上班,须于当天上午10:00以前电话向行政部负责人及直接上级领导请假。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申请单》,办理有关的请假手续,逾期按事假处理。
  4. 一天以上(含一天)病假须提交正规医院病假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5. 若发现无病请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公司将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直接开除。
  6. 员工因急事无法提前请事假的应在当天上午10:00之前打电话至行政部及部门负责人请假,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到行政部补填《请假申请单》,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7. 凡请假不提供《请假申请单》1~3天的按事假处理,超过3天的按旷工处理。
 
第 六 条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1. 病假:
  1. 员工请病假超过一天(含一天)的须持有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书。
  2. 突发病假应在当天上午10:00之前电话或邮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休完病假员工返回公司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送交行政部,否则按旷工处理;可预料病假应提前一天书面形式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负责人审批。
  3. 员工因病需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治疗和理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经批准后,按病假累计处理。请假时间以每小时计算。
  4. 未住院者,全年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超过十五天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5. 住院者,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半年,超过半年者经以事假或特别休假抵充后仍未痊愈者,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6. 同一月份连续病假超过三十天者,按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付。
  7.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时,按《劳动法》的规定,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医疗期满,需要恢复工作的,必须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有效合格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8. 病假可获半日日薪。
  1. 事假
  1. 事假之申请需有充分理由且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假期两天以内(含两天)由本部门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执行董事加批。副总监级别以上员工申请事假须由执行董事批准。未按规定手续办理的休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2. 事假报上级审批后必须让行政部审核确认并存档。
  3. 员工须提前两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申请,应于当班前一小时电话或EMAIL通知直属上司及行政部。请假手续须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理。凡事前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 事假超过1小时者,按实际缺勤累计计算。请事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
  5. 事假内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6. 员工在请事假期间患急病,须有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
  7. 若因在社会上打架、斗欧等造成人身伤害者,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治疗费自理。
  8. 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按本条第二款处理。
  9. 请事假逾期不归,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直接给予开除。
  10.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业务者,部门负责人可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暂缓批准。
  11. 每月事假原则上不能超过2天,全年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超过部分扣除日工资总额的150%,确因特殊原因需休假并依程序获得批准后,另行处理。
  12. 事假无日薪。
  1. 丧假
  1. 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可批准三天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2. 非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去世,准假两天。
  3. 员工休假期满,上班当天应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公司直接开除。
  1. 婚假
  1.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2. 男员工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记为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另增奖励假七天。
  3. 婚假是以月历日计算,周末和公众假期包括在内,婚假需一次性休完,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12个月内申请并休完。
  4. 休过婚假的员工仍可享受带薪年假。
  1. 年(资)假
年(资)假须按工作情况申请,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1.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  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 年假的截止计算时间:起休日起一年内有效。
  2. 员工可以自由选择休假时间,但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由所属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核准。
  3. 年假休假办法,公司可根据每年公司业务状况,进行全公司民意调查制定当年休假办法。
  1. 产假
  1. 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可享受产假。
  2. 申请产假时,已怀孕的女员工必须及时通知其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并附上医院和怀孕诊断证明,产假期间不影响基本工资发放及评级。
  3. 女员工正常产育假为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增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女员工(凡晚婚且二十四周岁后初孕的女员工为晚育),另奖励晚育假30天。
  4. 产假需一次申请完整假期。
  5. 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给假四星期(但须交付医院证明)。
  6. 以上福利计划中的假期以月历日为计算单位,周末及公众假期包括在内。
  7. 休假间不享受补贴及其他奖金待遇。
  1. 公共假期
员工可享有中国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第 七 条加班
 
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在加班结束后填写《加班汇总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如当时未能及时签字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审批流程。凡因加班第二天晚到者,均需由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核准。
2.行政部须严格按照打卡记录进行审核(包含周六、日加班)。加班时间没有打卡记录,只填写《加班汇总单》的视为无效。如特殊原因需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3.加班时间须以指纹刷卡记录为准(包含周六、日加班),并以此作为加班相关报销的依据。
4.各平台负责人需严格管理部门员工的加班工作。
 
第 八 条调休
 
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晚20:00开始计算加班时间,加班次日可等比例延迟上班时间,或其他时间等比例进行调休。但工作日加班,不可累计时间进行调休。
2.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可根据指纹刷卡记录,等比例安排调休,可累计时间进行调休。
3.所有加班必须在一个月内调休完毕,过期调休行政部将不予认可。特殊情况需部门负责人说明。
 
第 九 条考勤核销

  1. 每月初由行政部门统计上月员工考勤情况,并汇总为“月度考勤表”,于下月10日以前公布。
  2. 如员工对“月度考勤表”中的记录有异议,在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相应单据,予以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行政部核准。
  3. 考勤核销须以相应的“请假单”、“外出工作单”、“加班汇总单”等作为依据。
  4.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考勤核销单据直接负责。
  5. 如发现不符合事实的核销情况,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每人每条罚款200元。

以上,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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