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明星”推荐没用过的产品,十岁以下的孩子不准代言,媒体发布虚假广告最高罚200万……9月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因众多禁令被称“史上最严”。9月22日,“2015市场监督管理论坛”在河南郑州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主旨演讲中回应了关于新广告发的一些担忧和质疑。他表示,担忧新广告法限制广告业发展没有必要,新法必将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甘霖表示,新《广告法》公布后,广大企业、媒体、消费者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称之为“史上最严”。在此过程中,不乏一些过度解读,对新法的个别规定产生了一些争议和担忧,担心新《广告法》是否会限制广告创意的自由空间,影响广告市场和广告业发展。
甘霖说:“规范广告行为与广告创意自由从来就不矛盾,更不对立,广告业的长期繁荣和发展决不能以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虚假违法广告只能带来一时的短期利益,破坏的却必然是广告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他表示,新《广告法》修改之处很多,但其保障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基本原则不会改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立法宗旨不会改变;提升广告创意水平,推动广告市场发展的立法目标不会改变。
“严格管理广告活动,目的决不是要把广告市场管死,而是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广告市场监管格局,营造公平竞争的广告业发展环境,真正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广告业创新发展。”
相关背景:我国广告市场规模全球第二
1994年《广告法》颁布时,全国广告经营额273亿元,2014年已达5605.6亿元,年均递增17.2%,成为国内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目前,我国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
新《广告法》从今年4月通过之日起就显出了巨大效力。监测数据显示,8月份,全国违法广告条数比4月份减少15528条,下降72%;违法广告条次比4月份减少46283条次,下降80.2%;违法广告时长减少17728小时,下降86.5%。
新《广告法》亮点多多 明星代言打击大
明星代言产品近年来“泛滥成灾”。新《广告法》明确,禁止广告代言人为没有使用过的产品进行证明和推荐。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代言,星二代们“吸金”受阻。此外,明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做代言。
广告代言人违反规定将没收代言费、并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新法同时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传媒作为载体,发布广告时承担重要责任。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作了严格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媒体发布违法虚假广告,过去根据广告费用罚款1到5倍,现在最高可以处罚200万元,加强对违法广告的震慑。
对于百姓最反感的医疗广告,新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此外,新法增加了操作方面的一个亮点,就是工商部门有权让广告业主自证清白。
(人民网)